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其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必要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