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本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