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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