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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