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条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