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