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