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林权争议的调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