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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