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或者应急处置方案,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扑救方案,由现场指挥官统一指挥扑救。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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