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