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