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