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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