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示项目用海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采取便民措施,简化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