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湿地保护和修复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湿地保护和修复 第二十九条 湿地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