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开展资源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