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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