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五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电子等使用涂料的行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工艺、涂料用量、废弃量、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并对已经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
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电子等使用涂料的行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工艺、涂料用量、废弃量、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并对已经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
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