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将粤菜产业布局与资源产地、地域文化相结合,推动粤菜特色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大众粤菜,推进差异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联动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