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五条 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可以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检查对象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后,应当按照期限如实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