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二十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其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