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一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配备统计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