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六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六条 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且途经的农村公路符合安全通行农村客运车辆标准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
农村客运可以采用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
农村客运可以采用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