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高速公路单程运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