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保障运输安全。
经营者应当对车辆、机具及站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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