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