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重型货车和教学车辆驾驶室显著位置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