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联席会议由宣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召集,研究下列有关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方案;
(二)研究革命遗址保护名录;
(三)统筹协调解决革命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督促、检查、评估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研究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方案;
(二)研究革命遗址保护名录;
(三)统筹协调解决革命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督促、检查、评估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