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革命遗址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