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落实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使用革命遗址保护资金。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适当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引导公益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资金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