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革命遗址保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