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并制止破坏、损毁、亵渎革命遗址的行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