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的规划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革命遗址开辟陈列展览场所;支持向公众开放的革命遗址改善藏品保管、陈列展览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
纪念设施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纪念设施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