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教育经费,合理安排相关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幼儿教育倾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