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4-09 共 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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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以及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的保育教育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均衡、优质、安全的幼儿教育... 第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幼儿教育... 第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幼儿园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并对幼儿园进行监督... 第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幼儿教育资源的分配... 第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以捐赠助学等各种形式为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供资助、服务与便利。 鼓励和支持幼儿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科学...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 第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 因公共利... 第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国家、省关于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我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 区人... 第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机关、镇街、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举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 第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二条 新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者... 第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在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可以依法将空置楼宇、厂房、校舍以及其他闲置资源等改造为符合举办条件的幼... 第十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园... 第十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符合规定标准的园舍场地、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 第十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六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幼儿园设立程序指引。 民办幼儿园在登记注册前,... 第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的建设与设立 第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名称、场所、办园性质、办园规模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幼儿园应当在变更之前...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教育经费,合理安排相关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幼儿教育倾斜。 第十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十九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标准,且不... 第二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残疾幼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救助供... 第二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健全工资和福利待遇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依法保障幼... 第二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在注册登记、教师培训、资格认定、业务管理与指导、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 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等加强联系和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扩展幼儿的活动空间。在同...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以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 幼儿园可以按照... 第二十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设置任何技能性入园标准。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 第二十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设... 第二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科学安排户外活动时... 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八条 幼儿教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培养幼儿的主动探索、动手操作、合作交流和表... 第二十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九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各... 第三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幼儿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开展科学育儿。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家长的科... 第三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幼儿,或者指...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设置标准,足额配备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 第三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园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不得聘任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品行不良、损害... 第三十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幼儿园应当每年组织其工作人员接受健康检查,并承担健康检查费... 第三十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聘任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外籍人士来华工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外籍教师聘任条件,不得聘任无来... 第三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职称评聘制度。 幼儿园举办者... 第三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进行教师挂职交流。 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为农村和薄弱地区培养幼儿园... 第三十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师风师德的教育、宣传、考核和监督,并将师风师德建设作为办园考核评估...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开展避险、逃生、自救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幼... 第四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幼儿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负责接送,幼儿园不得将幼儿交与其他人员。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车辆... 第四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晨检午检以及网络报告、通风消毒等日常措施,做好传染病预防和... 第四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幼... 第四十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保障幼儿的用药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幼儿进行群体性用... 第四十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 第四十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并在定价、调价前对公办幼... 第四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不得克扣、挪用经费。 教育行政... 第四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在每学年结束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接受年度检查。 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年度检查,应当明... 第四十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幼儿园设立、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区教育行... 第五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幼儿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收到投诉、举报的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配套幼儿园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移交所在... 第五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区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第五十四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停... 第五十五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有关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第五十六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五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第五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 第五十九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 第六十一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招收不满三周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幼儿保育教育的规定。 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婴幼儿托... 第六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1997年2月5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