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不得克扣、挪用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