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均衡、优质、安全的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教育需求。
幼儿园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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