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等加强联系和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扩展幼儿的活动空间。在同等条件下,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幼儿园的需求。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幼儿教育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幼儿教育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