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在注册登记、教师培训、资格认定、业务管理与指导、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生均定额补助标准进行评估,并及时作相应调整。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用于公用支出、设备购置、教师待遇补助等。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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