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八条 幼儿教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培养幼儿的主动探索、动手操作、合作交流和表达等能力,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粤语等地方文化教育,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