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科学安排户外活动时间,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卫生消毒,提供活动与发展必需的环境和物质条件,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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