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晨检午检以及网络报告、通风消毒等日常措施,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时,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幼儿园发现在园幼儿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幼儿离开幼儿园三个月以上的,入园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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