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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