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生态补偿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