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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