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