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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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
第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
第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
第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
第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
第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
第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
第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
第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
第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十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发射台、...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发射台、...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五条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五条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广播...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广播...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新闻应当真实、公正。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新闻应当真实、公正。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五条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五条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七条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乡、镇设立的...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七条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乡、镇设立的...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节目预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确需更换、调整原预告节目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告示。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节目预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确需更换、调整原预告节目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告示。
第三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九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
第三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九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播放公益性广告。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播放公益性广告。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四条 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四条 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五条 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五条 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六条 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六条 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第四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
第五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
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
第四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五十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
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