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