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七条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广播电视节目。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