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